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奖优罚劣强化考核推动局直教育系统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

来源: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2020-09-08 09:16

编者按:今年7月,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刘泽友同志在听取市纪委监委机关部分内设机构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半年工作情况汇报时特别强调:要深刻汲取"市教科院违纪案"教训,切实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压实基层纪委书记(纪检员)监督责任。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在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规范工作程序,强化责任意识的基础上联合市教育局党委共同出台了《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纪委书记(纪检员)履职尽责考核办法(试行)》,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激励基层纪委担当作为。坚持定位向基层监督聚焦、责任向基层监督压实、力量向基层监督倾斜,把监督触角落实到基层、直抵实处。

近日,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联合市教育局党委下发《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纪委书记(纪检员)履职尽责考核办法(试行)》。这是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针对"市教科院违纪案"暴露出的基层单位(学校)纪委书记(纪检员)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等问题以案促改,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又一举措。

《考核办法》突出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责主业,考核内容分为监督工作、执纪问责、日常工作、自身建设、综合评价五大部分近20个考核指标,采用百分制并设置了加减分项,鼓励局直单位(学校)纪检监察干部创新工作举措,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考核办法》中明确考核由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统一组织实施,考核的步骤首先为个人自评,年终形成自评报告后报驻局纪检监察组,然后由驻局纪检监察组根据平时了解和掌握的被考核人员履职情况,结合自评报告进行考核计分。考核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评定,其中优秀等次名额原则上控制在考核人员总数的20%以内。

《考核办法》的出台得到了市教育局党委的大力支持。局直单位(学校)纪委书记(纪检员)在该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市教育局对局直干部的年度考核中优先考虑评为"优秀"等次。局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员)年度考核被认定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由驻局纪检监察组向市教育局党委建议将所在单位纪委书记(纪检员)调离纪检监察岗位。

"实行奖优罚劣的差别化考核,就是为了倒逼履职、激励尽责、鼓励创新,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局直教育系统纪检干部队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开展。"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介绍了出台《考核办法》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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