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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本级教育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计划财务科 发布时间:2018-10-08 17:18

第一部分 教育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并协调实施。

(三)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中等专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及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大中专院校的协调、服务工作;按有关规定承办中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调整、更名、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统筹和指导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

(五)组织指导全市各项教育改革,组织实施城市教育综合改革,拟定教育体制及教育教学方法改革的实施办法,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组织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规定,完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检查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管理本级的教育经费及国外政府和组织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对本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监管教育系统国有资产。

(七)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制定全市师资建设发展规划、教职工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

(九)统筹管理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的招生考试工作和高等教育的自学考试工作。

(十)归口管理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管理全市勤工俭学、教育技术装备和图书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三)指导全市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和全市教育系统的纪检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市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审计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衡阳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正处级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现有二级预算单位37个,其中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7个(含局机关、教科所、勤工站、装备站、职教中心、成教中心、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各级各类学校30所(含中等职业学校3所、普通高中7所、完全中学3所、普通初中12所,普通小学2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幼儿园1所、广播电视大学1所)。

 

第二部分 市本级教育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公开01-08表。

 

 

第三部分 市本级教育系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市本级教育系统年度总收入128,017.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798.64万元,比上年增长25.38%;事业收入10,509.78万元,比上年下降1.12%;其他收入5,321.17万元,比上年下降17.5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829.7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557.75万元。

2017年度支出总计128,017.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4.89万元,教育支出104,679.7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4.0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5.3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65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44万元,其他支出102.20万元,结余分配112.9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2,744.73万元。

收支总计与2016年比,各增加20,030.21万元,增长25.52%。主要原因是工资提标增加了人员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116,629.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798.64万元(含教育费附加17,739.81万元),占86.43%;事业收入10,509.78万元,占9.01%;其他收入5,321.17万元,占4.5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实际支出为105,159.36万元(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10,768.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308.26万元,占81.12%;项目支出19,851.10万元,占18.8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0,592.80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5,972.50万元,增长30.68%。主要原因是工资提标增加了人员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8,616.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27%。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824.04万元,增长18.48%。主要是工资提标增加了人员经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8,616.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4.89万元,占0.27%;教育(类)支出88,252.61万元,占99.59%;科学技术(类)支出24.00万元,占0.0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5.39万元,占0.1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6738.80万元,支出决算为88,616.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9.6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234.89万元,为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10.00万元,为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3.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877.39万元,支出决算为2,195.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绩效考核奖。

4.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848.87万元。为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5.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711.99万元,支出决算为2,369.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提标年中追加了增加的人员经费。

 

6.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年初预算为452.32万元,支出决算为779.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2.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提标年中追加了增加的人员经费和中央省级专项资金。

7.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年初预算为2,104.09万元,支出决算为3,066.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提标年中追加了增加的人员经费。

8.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年初预算为13,398.37万元,支出决算为19,681.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提标年中追加了增加的人员经费和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

9.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年初预算为18,321.23万元,支出决算为28,606.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提标年中追加了增加的人员经费。

10.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540.84万元。为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1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3,594.71万元。为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12.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年初预算为5,007.17万元,支出决算为11,083.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1.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提标年中追加了增加的人员经费及上级改善中职办学条件专项资金。

13.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职业高中教育(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10.74万元,为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14.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职业高中教育(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491.41万元,为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15.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1,399.66万元,为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16.教育支出(类)成人教育(款)成人广播电视教育(项)。年初预算为906.26万元,支出决算为905.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5%。

17.教育支出(类)广播电视教育(款)广播电视学校(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78.87万元,为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18.教育支出(类)特殊教育(款)特殊学校教育(项)。年初预算为1,105.19万元,支出决算为1,741.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提标年中追加了增加的人员经费。

19.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3.00万元,为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20.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67.70万元,支出决算为10768.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改扩建项目和校舍维修改造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

21.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85.11万元,为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22.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青少年科技活动(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24.00万元,为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68.29万元,为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27.10万元,为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146.9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支出64,546.6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3,830.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715.83万元),占90.7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支出6,600.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11.9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588.40万元),占9.28%。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额为68.52万元,比年初预算171.40万元比减少102.88万元,完成预算的39.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49.85万元,比年初预算82.90万元减少33.05万元,完成预算的60.1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完成公车改革后,单位保留车辆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公务接待费18.67万元,比年初预算88.50万元减少69.83万元,完成预算的21.1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接待费支出。

2、2017年度“三公”经费68.5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86.86万元减少18.34万元,下降21.11%。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49.8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65.61万元减少33.05万元,下降21.11%;公务接待费18.6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21.24万元减少2.57万元,下降12.10%。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9.85万元,占72.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67万元,占27.25%。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9.85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8.67万元。主要用于与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共接待631批次,接待人数529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557.3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13.54万元,本年支出115.2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555.63万元。主要是年中追加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预算下达时间较晚,年末结转了3,555.35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衡政函【2014】73号)和《衡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衡财绩【2014】439号)等文件要求及省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2018年4月,组织各单位对省级教育综合发展专项资金9个项目,共843.4万元进行了绩效自评工作,涉及140多个项目单位。同时,配合恒信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至4月27日对其中5个项目单位进行了现场绩效评价。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对2015-2017年基础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和教育综合发展专项资金三年整体绩效开展了自评工作。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教育局机关2017年度行政运行经费支出804.39万元,比2016年790.55万元略增13.84万元,增长1.75%,基本上与上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7,884.09万元(财政性资金支出7,689.72万元,非财政性资金支出194.37万元),其中货物采购6,986.12万元,工程项目768.37万元,服务项目129.6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共有车辆4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1辆。

单价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向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度市本级教育系统严格按照《预算法》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决算编报,并获批复。根据决算批复结果及决算批复公开相关文件要求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衡阳市教育局

                          二○一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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