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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衡阳市推荐湖南省第十一届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衡教通〔2020〕120号)

来源:组织人事科 发布时间:2020-06-19 15:13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南省第十一届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123号)精神,切实做好衡阳市特级教师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衡阳市推荐湖南省第十一届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批准。

     

                                

                                      衡阳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7日



    衡阳市推荐湖南省第十一届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建设为目标,以“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为标准,开展特级教师评选,发挥特级教师示范引领作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学识渊博、业务精湛,在市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名师队伍,培养造就更多的基础教育教学及管理专家,推动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评选导向

    (一)进一步强化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政策导向。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教育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综合考核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推荐考核工作中去,强化教师思想政治方面的考核,严把思想政治关,推荐的党员教师必须由所在支部出具写实性鉴定意见。把模范履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推荐的必要条件,对于查实有违师德的教师,严格实行“零容忍”“一票否决制”,并按《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湘教通〔2019〕270号)规定执行。突出正向激励,对于师德高尚的优秀教师优先推荐,切实树立教师队伍建设的道德楷模。

    (二)进一步突出教书育人实绩。要体现教学的中心地位,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重视对班主任、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以及其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直接从事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教师的推荐。突出推荐人员实际贡献考核,重点推荐获得中小学教育教学领域公认的教学成果奖等标志性成果的教师。进一步淡化学历、资历、论文和课题,可将对实际教育教学有较大指导意义的优秀教案(含教学反思)、调研报告、工作总结等成果作为考核评价科研能力的依据。积极推进“代表性成果”制度,每名申报人上报的代表性论文、课题和著作数量在推荐参评时,教师合计不超过4个,教科研训人员合计不超过8个,均须提供原件。

    (三)进一步向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教师、乡村教师(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下同)和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对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一线工作的教师可赋予一定评价权重或作量化加分,有突出贡献的可直接申报评选特级教师。教师在疫情防控期间,承担在线教育教学、在线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等计入教学工作量,可作为特级教师评选的教学业绩。

    要充分体现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向乡村教师特别是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教师倾斜,充分考虑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教育实际和教学特点。在推荐上报人员中,一线教师所占比例不少于推荐申报总人数的70%(其中,小学、幼儿园人数应不少于一线教师总人数的30%),担任学校(乡镇及以下幼儿园和村小、教学点除外)党政正职领导职务、教研机构(含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下同)人员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推荐申报总人数的30%。同时,各县(市)应保证乡村教师推荐人数不低于40%,并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且申报当年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教育教学实践性成果特别突出的,或对本地本学校学科发展或教师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

    三、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评选范围:全市公、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含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下同)。

    (二)评选对象:上述单位在职在岗的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

    参评对象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且累计有1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以下情形可视同具备相应农村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1.幼儿园教师累计有3次以上主持对口支援工作(含送教下乡、送培到县)的工作经历,且有一定成效;

    2.教研人员有1年以上基层教研机构或学校工作经历;

    3.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有1年以上基层校外教育机构或学校工作经历;

    4.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任现职以来顶岗实践、挂职锻炼时间原则上每5年不少于6个月,或每2年不少于2个月,新入职专业教师不具备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前3年须赴企业集中实践锻炼半年以上;

    5.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具有每2年在企业实践2个星期以上的工作经历;

    6.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及经考核合格出站的博士后人员不作要求。

    凡已经办理了退(离)休手续或已到法定退(离)休年龄(至发文之日止)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评选范围。

    四、推荐名额及要求

    省厅分配给我市的推荐评选名额为41名,按省相关要求,以2019年度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专任教师数为基数,按1:1.2的比例向各县市区下达推荐评选名额。市直学校(单位)实行推荐指标单列,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申报推荐。据此全市下达推荐指标50人,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各县市区推荐人选的结构要与本县市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和教育教学水平相适应,统筹考虑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以及与基础教育相关的教研机构的教师,并注意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学校(单位)、城乡间的分布,确保小学幼儿园、初中、高中都有推荐对象。为保证特级教师在各区域学校(单位)间合理有序分布,发挥其模范带动作用,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同一学校(单位)推荐到市里的参评人选不超过1人。县市区推荐人选少于市教育局分配的推荐名额的,剩余名额由市教育局统筹调剂。在确保每个县市区推荐人数符合送省基数的基础上,为确保推荐质量,推荐实行统一评选尺度,按综合评价结果全市进行调剂。

    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推荐活动,确保区域内所有符合申报条件人员都有申报参评的机会。县市区未按上述要求报送推荐人选的,将适当调减有关县市区推荐指标,责令重报,并由有关县市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五、评选条件

    依据教人〔1993〕3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评选程序与内容

     (一)教师个人申报

    教师对照教人〔1993〕38号等相关规定,分类别填报《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见附件7),由本人向所在学校(单位)申报。

    (二)学校(单位)考核推荐

    1.学校(单位)对参评对象所填写的《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信息进行核实,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并对照教人〔1993〕38号等相关规定对参评对象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把关。

    2.组织本校师生及家长对照教人〔1993〕38号等相关规定,通过民意测评、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形式,对参评对象进行综合考评,形成学校(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并完成《湖南省特级教师考核推荐表》(见附件8)相应栏目的填报。

    3.推荐上报对象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情况要进行调查处理,不能及时办结的投诉事项须逐级上报。

    4.指导推荐对象按要求组织申报参评材料,推荐对象和材料审核人员分别填写《湖南省第十一届特级教师评选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8),申报人、材料审核人签名确认,学校(单位)加盖公章,对申报参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考核推荐结果、公示材料连同推荐对象的完整申报材料报县市区教育局。

    (三)县市区教育局考核推荐

    1. 审核学校推荐程序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及申报人员的参评资格。

    2.组织区域内同行专家对本区域所有参评对象进行评议推荐,形成同行专家考核推荐意见,并完成《湖南省特级教师考核推荐表》相应栏目的填报。参与考核推荐的同行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人,同行专家应包括教科院(所、室)学科教研员、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单位)业务主管人员、本校和外校教师代表等。推荐工作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推荐票数超过半数者(不含半数)方可推荐。

    3.组织学科专家评议组对照教人〔1993〕38号等相关规定,通过听课、审阅材料、民意测评、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形式,对参评对象进行综合考评,形成县市区教育局考核推荐意见。

    4. 对参评对象进行师德师风、廉政、违纪违规审查,形成县市区审查意见。

    5.推荐结果在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情况要进行调查处理,不能及时办结的投诉事项须逐级上报。

    6.对推荐参评对象申报参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7.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教育局将公示材料、考核推荐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四)市教育局考核推荐

    1.审核县市区的考评推荐程序是否公开公平。

    2.组织参评对象的授课评议,录制教学视频,报送教学案例。组织参评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按正常教学进度及内容进行授课,时长为一堂完整授课的时间长度。组织学科专家现场听课评议,同时安排电教技术人员录制全程完整视频,按要求提交教学案例供省级评审专家观看、评议。

    3.组织学科专家评议组对照教人〔1993〕38号等相关规定,通过审阅材料、民意测评、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形式,结合教学案例评价结果,对参评对象进行综合考评,形成市教育局考核推荐意见。

    4.根据全省总体推荐名额分布和比例分配,分类确定我市最终推荐参评人选。

    5.推荐结果在衡阳市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情况要进行调查处理,不能及时办结的投诉事项须逐级上报。

    6.对推荐参评对象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7.公示无异议后,市教育局将考核推荐结果和参评对象申报材料统一报省教育厅。

    七、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程少平任组长;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马建新,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罗胜利,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彭天文,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谭小华,市教育局党委委员、教育考试院院长李智平,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宋腾飞,市教育局党委委员、主任督学肖智亮,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李青山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副调研员、组织人事科科长谢晓川,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刘阳春、彭扬宁,机关纪委书记周刚,市教育考试院正科级纪检员王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谢晓川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

    (二)组建评选委员会。市教育局组建由特级教师、教师代表、教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等组成的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下设学科专家评议组,负责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的考察和评审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确保2020年湖南省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有序开展。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单位)要成立由特级教师、教师代表、教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等组成的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评选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特级教师的考核推荐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必要经费,严禁向参评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二)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单位)要组织广大教师和参评人员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印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

    (三)制定方案,民主推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和特级教师评选标准要求,制定本辖区、本学校(单位)的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方案。县级评选工作方案须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批准,学校(单位)评选工作方案须经教职工大会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市教育局批准。

    (四)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辖区要将特级教师推荐工作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机制。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宁缺毋滥,严格按照特级教师评选标准和实施方案进行推荐评选,严格按照推荐评选工作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不得降低评选标准,不得减少操作环节,严禁走过场。

    (五)加强监管,严肃纪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应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做好特级教师申报、审核、考评和推荐工作。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畅通举报渠道,强化责任追究,对违纪违规的涉及单位或个人,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好推荐评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六)严格管理,做好示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本地在职在岗特级教师的管理工作,严格考核,充分发挥特级教师在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九、材料报送

    (一)各参评对象、有关单位及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南省第十一届特级教师评选材料报送种类及要求》(见附件2)报送材料,并提供相关表格。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单位)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参评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报送时间:推荐评选人员名单务必于2020年7月13日之前上报,有关参评对象的申报材料及各类统计资料于2020年8月1日以前统一上报到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218办公室,统计资料及《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湖南省特级教师考核推荐表》和个人述职报告同时上报电子文稿,电子邮箱:451243519@qq.com,逾期不再受理材料上报、补充、更换事宜。联系电话:0734-8811397。


    附件:

    1.衡阳市推荐湖南省第十一届特级教师名额分配表

    2.湖南省第十一届特级教师评选材料报送种类及要求

    3.湖南省特级教师参评人员花名册

    4.湖南省特级教师参评人员情况统计表

    5. 湖南省特级教师情况调查表

    6.湖南省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人员信息表

    7.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

    8.湖南省特级教师考核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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