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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衡阳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 市直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衡教通〔2021〕92号)

来源:审批服务科 发布时间:2021-04-23 16:51

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市直民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示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2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57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湘教通〔2019〕65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现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凡属衡阳市教育局批准或管理的,具备招生资质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市直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均要进行备案。

在本市或外市、外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户外广告、未经审核出版的印刷品及影像资料等媒介,以刊登、播放、粘贴、散发、邮寄等方式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报考指南等各种形式的招生和办学信息均为备案内容。

学校未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须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备案要求

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客观、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十四条之相关规定:“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不得使用国家领导人或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等。招生宣传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模糊、夸大的信息,要注明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语。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如实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学校性质(营利性或者非营利性)、学习形式、学制、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的内容一致。民办初、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宣传升学率及中、高考状元的招生广告。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使用“100%考试通过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就业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承诺性用语。

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类型、办学内容、举办者、校长等信息应与学校经批准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一致,如发生变更,须到市教育局或相关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招生专业必须进行备案登记、专业介绍要明晰、翔实。不得对学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薪金水平等做虚假、夸大宣传。学校办学条件、教学活动的图片要使用本校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不得使用电脑合成图片;所用图片要有文字说明,选用人物图片要征得本人同意。

招生简章和广告中涉及收费告知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超过审批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必须按有关要求备案,开学时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三、所需材料

1.提供招生简章或发布的其他广告宣传书面内容(一式四份),加盖学校公章(骑缝章),电子版一份。学校招生宣传内容若包含视频短片,应报送视频光盘(一式一份)(同时提供招生简章和广告电子文档一份(应含文字、图片等内容)。

2.民办学校须持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副本)和《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学校公章。

3.招生简章和广告中涉及与用人单位开展联合办学、订单培养、推荐就业等,要提供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有效合作协议,协议签署有效期要涵盖本期所招学生毕业时间。

4.招生简章和广告中涉及到的获奖项目,需提交相关的评奖结果文件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5.招生简章和广告中涉及聘请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外单位教师,需提交聘书或学校聘用文件复印件。聘书或聘用文件应注明聘用期限,聘用期限应涵盖本期所招学生就读期间。

6.其他能够证明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四、受理时间地点

1.受理时间:自招生宣传工作启动之日起,全年工作日受理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2.受理地点: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28号教育局窗口(华新大道与衡州大道交汇处)

3.联系电话:0734-8969015

五、其他事项

1.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实行事前备案制,市本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到市教育局进行备案,县市举办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到所属地县市教育局进行备案。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实行事后备案制,市直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后,3日内应将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市教育局备案。

2.招生简章和广告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衡阳市教育局作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市直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机关,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市本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受理、初审、送达;职成科负责市本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审核;民办教育科、基础教育科(普通教育类学校)、职成科(职业教育类学校)、行政审批服务科共同负责市直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事后监管工作。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行为的查处力度,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核、监测结果与年度评优、评先,年检结果使用有机结合,对未经备案,或未按时备案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学校,在年底相关考核评比中予以扣分,对发布违规、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4.衡阳市教育局编印的《2021年衡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报考指南》及普通高中学校报考有关文件资料按相关科室要求办理,不需到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办理。

5.本通知未涉及的相关要求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附件1:衡阳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

附件2:衡阳市市直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    

                                       

 

 


 

 

衡阳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3日


原文下载:(衡教通〔2021〕92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简章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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