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端午节期间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衡教纪通【2017】3号)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7-05-26 00:00

市属高校纪委(纪检组),县市区教育局纪工委、监察室,局直各单位:

  端午节即将来临,为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推进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根据中共衡阳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五一端午节期间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衡纪办通〔2017〕7号,以下称《通知》)安排部署,决定在节日期间开展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单位党委(支部)要把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的具体表现,认真研究部署,强化纪律要求,加强教育引导,紧盯用公款购买赠送粽子等节礼、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大操大办酒宴、变相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早扯袖子早提醒。

  2.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深挖隐形变异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深入开展明察暗访活动,灵活运用重点抽查、交叉检查、暗访督查等多种方式,针对重点内容、重点环节、重点地区或单位开展检查。要以“零容忍”态度纠正和查处“四风”陋习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责任落实不力、“四风”陋习问题突出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3.各单位要切实开展“四风”自查自纠。除按《通知》要求抓好端午节期间“四风”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和自纠外,全市中小学教职员工还要严格遵守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红包礼金的规定。

  4.节日期间,各单位要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市属高校和局直单位每个单位都要组织监督检查)。如果未认真开展监督检查而被上级监督检查出问题,或有案不查、有线索不上报,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市教育局纪工委、监察室将在节日期间对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此次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各单位将此次和五一节期间监督检查总结报告于6月1日下班前报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联系人:全水平,联系电话,8811350/18273475925;邮箱:hyedujb@163.com。

  附:

  1. 2017年五一端午节期间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

  2.2017年五一端午节期间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违规违纪线索汇总表

  中共衡阳市教育局纪工委

  衡阳市教育局监察室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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