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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民法典】英烈名誉不容玷污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被判赔礼道歉

来源:如法网 发布时间:2022-06-02 17:02

【基本案情】

2月19日,曾某使用微信多次在微信群中针对中印边境冲突事件发布不当、不实言论,歪曲事实,丑化英雄形象,贬损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其言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微信群共有成员200余人,多人在网见曾某所发表的上述言论后,对其行为予以谴责。之后,检察机关在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曾某侵犯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向法院提起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检察公益诉讼,要求曾某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案件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处理结果

法院认为,英烈精神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精神的体现,全社会都应当认识到对英雄烈士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都有责任自觉维护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中印边境冲突事件中的英雄和烈士誓死捍卫国土,用生命践行使命,他们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不容许任何人玷污和践踏。

案件启示

网民在互联网媒介歪曲、否定英雄事选,发表带有侮辱性的不当言论,证毁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的行为,已经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畴,不仅伤害英雄本人、烈士近亲属的个人情感,构成对英雄、烈士人格权的侵害,同时也是对社会公德的严重挑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公益诉讼,能够有效保护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发挥司法公共价值功能,促进社会公众知荣明肚,自觉尊崇英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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