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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教育局关于在行政执法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意见

来源:衡阳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3-20 16:0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新型监管方式,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重要意义

包容审慎监管,是对市场主体的非主观故意、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首次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给予当事人改正的机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具体行动;是创新监管方式,推行"有温度执法"的有益探索;是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提升执法水平的有力举措;是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效能,促进执法环境改善的有效路径。努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我市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打造"产城人"融合发展示范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总体原则

根据当事者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推行"四张清单"模式,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一)合法性原则。坚守法治底线,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实施的行政处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进行裁量,杜绝执法随意,执法不公。

(二)合理性原则。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在确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的具体情形时,做到过罚相当、合理适度,防止和避免同事不同罚,处罚畸轻畸重、显失公平,过度执法。

(三)实用性原则。注重"四张清单"实用性,清单内容要简明清晰,具有可操作性,确保执法人员用得上,被执法者看得懂。

(四)完善"互联网+监管",推行非现场监管,促进依法行政,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三、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推行方式

(一)设置合理"观察期"。采取包容态度,只要不触碰安全底线,要给予一定合理"观察期",进行适度、有效监管。

(二)设置必要"过渡期"。对需要达标整改的对象,要给予必要过渡期,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一关了之。

(三)采取预警提示。采取预警、提醒等方式帮助执法对象特别是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及时纠错改正。对非因主观故意的过错行为,在社会商誉、优惠政策享受等方面不受影响,确保它们不因小过失而贻误大发展。

(四)实施容缺执法。在法定范围内给予执法相对人自我纠错空间,在违法情形轻微情形下,可以依法不罚款、不扣证、只纠正。

(五)实行守信激励。推行信用监管,对诚信守法的经营者,在财政补助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激励,让诚信守法者处处受益、一路畅通。

(六)加强统筹衔接。各单位把落实全面推广"四张清单"制度和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工作,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

此外,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还可以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方式开展柔性执法。

四、工作目标

通过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提升各级教育的行政执法效能;树立"执法就是服务,服务就是执法"理念,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对触碰法律底线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肃处理,提高违法成本;引导市场主体、行政相对人及时自我纠错,主动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树立诚信守法经营观念,为市场主体成长和发展营造健康宽松的法治环境。

五、主要任务

(一)依法编制"四张清单"。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事项,编制教育系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等"四张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同时要在政府(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二)坚持严格审慎执法。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教育引导在先、检查整改在后,做到执法关口前置、监管重心前移,切实增强包容审慎监管的针对性,有效预防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坚持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灵活运用辅导建议、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约谈等手段,探索建立健全对行政相对人事前辅导、风险提示、劝诚、约谈等制度。同时,要将包容审慎监管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紧密结合,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防止"运动式""一刀切"执法。

(三)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对触碰法律底线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提高违法成本;对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以及利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实施的违法行为,不适用包容审慎监管。完善与公安机关的协作机制,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规定,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对照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实际后果等因素,按照合法、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法定裁量和酌定裁量因素,对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种类进行逐条梳理、分类、细化,纳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并适时组织系统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推行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数据化、信息化,同时,要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与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信息关联整合,加强风险跟踪预警。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包容审慎监管事项清单。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各行政执法股部门要转变执法理念,将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灵活运用辅导建议、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约谈等手段,探索建立健全对行政相对人事前辅导、风险提示、劝诫、约谈等制度。

(二)范自由裁量权基准。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照法律法规,依据不同行政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实际后果等因素,按照合法、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法定裁量和酌定裁量因素,对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种类进行逐条梳理、分类、细化,纳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并适时组织系统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对市场主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同时,对触碰法律底线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提高违法成本。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保障,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加大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衡阳市教育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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