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8条禁令》的通知(衡教通〔2018〕95号)

来源:职成科 发布时间:2018-04-25 10:26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纪委驻县市区教育(文体)局纪检组,各普通高中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各技工院校、各初中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和2018年全省中职学校阳光招生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加快普及我市高中阶段教育,重点解决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办学过程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全市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招生办学行为更加规范,现将《衡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8条禁令》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衡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8条禁令

 

衡阳市教育局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衡阳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

 

2018年4月13日      

 

 

 

 

衡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8条禁令

 

第一条 严禁招生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

第二条  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

第三条  严禁招生学校向生源学校或教师支付招生费用,生源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招生学校索要、收取任何名义的经费、实物。

第四条  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截留、迟发、少发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中职招生宣传资料。

第五条  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干预、替代学生填报志愿。

第六条  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计划、突破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线,违反规定跨区域或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

第七条  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办学点或与其他学校、教育机构开展联合办学,提前招收初中未毕业学生,举办普高班或擅自开办国控专业,以虚假注册、双重注册学籍等违法违规手段套取国家资助专项资金等行为。

第八条  严禁中职学校招收已被其他中职学校录取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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