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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衡阳市教育局工作方案》的通知(衡教通〔2022〕127号)

来源: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2-06-29 11:35

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衡阳市教育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衡阳市教育局

2022年6月29日




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衡阳市教育局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衡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函〔2022〕14号)精神,在我市教育系统全面做好"衡阳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宣传工作,加快教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现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构建"信用衡阳"的总体发展战略,按照全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各项任务要求,在教育系统全面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力度,把学校信用制度建设、教师师德师风和学生诚信教育作为建设的重点,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师生文明素养,以教育诚信促进社会诚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安排

根据衡阳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安排,市教育系统工作安排如下:

(一)动员启动阶段(2022年5月至6月底)

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推进会,分析创建指标,明确科室分工,形成任务清单。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7月至10月底)

持续开展诚信文化宣传,加快市直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做好创建全国社会信用建设示范区相关宣传报道工作,做好教育系统"双公示"等工作。

(三)总结提炼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底)

对标分工抓落实清单完成各项工作,并在查漏补缺的基础上,完成创建指标要求的总结性、佐证性文字材料,完成台账资料梳理。诚信意识普遍增强,提高诚信满意度。

(四)整改提高阶段(2023年1月至12月底)

按照国家对我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的初评反馈意见,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针对性整改提升,进一步完善台账资料,全力以赴高质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最终验收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坚持诚信行政

严格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签订的合同,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强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投诉举报服务功能,对教育失信投诉举报实行及时受理、按责转办、跟踪督办,严防教育重大失信事件发生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规范招生录取、学籍管理、学生资助、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教师资格认定等行为,不断提高教育系统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效能,加强教育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及时、全面、完整地汇集上传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形成的资质资格各类信用信息至衡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行政奖励、评优评先等工作中使用信用记录、信用报告及信用承诺事项清单。

(二)推进诚信治教

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信用建设,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热点问题的治理,加强普法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大力开展教育系统信用宣传教育和培训,深入开展信用进校园活动。健全校务公开制度,落实教育资助惠民政策,加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决策事项和相关信息公开力度,方便人民监督,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教育公信力。

(三)开展"诚信校园"建设

将诚信教育作为校园文化建设、学校日常管理和师生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举办诚信讲座、座谈会、班队会、知识竞赛、征文比赛和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利用道德讲堂、宣传栏、广播、网络等宣传阵地,大力发掘和宣传诚信人物、诚信集体,积极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诚信教育活动,把诚信建设作为维护学校良好形象的基础性工作,不断加强,不断深化,形成人人讲诚信、时时讲诚信、处处讲诚信的良好校园氛围。

(四)加强"诚信教师"建设

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师德师风评价考核机制和教师信用评价机制,将教师信用评价制度与师德考核测评结果相结合,采取教师自评、互评,学生、家长参评,向社会各界问卷测评等方式,对教师进行诚信教育的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存入师德诚信档案。将信用评价结果与职称评聘、职务晋升、项目申报、评选表彰等挂钩,加大对学术作假、考试作弊等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将信用记录及信用评估结果纳入教师的年度考核。

(五)推进"诚信学生"建设

始终把学生诚信教育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与社会公德教育、养成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学生从一言一行、一点一滴做起。开展诚信教育课程,并在全市中小学校推广诚信教育进课堂,注重诚信教育与国学传统美德教育相结合,充分挖掘和利用传统美德中有关诚信内容的格言、楷模、典故等,通过诵读、故事会、表演等形式,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在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活动中,使学生感受、体会诚信是做人的根本。

(六)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应用

推进信用信息在行政和社会管理领域应用。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资质认定、政府采购、财政支持、项目审批、招投标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环节,带头使用信用评级、评估报告等信用产品。

加强重点人群信用信息建设。建立完善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积极推进市直教育系统范围内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教育从业人员信用记录。

(七)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通过信息共享交换,联合相关部门,在行政事项中共同对诚实守信者施行联合激励,采取政策享受优先、办事"绿色通道"、减少监管频次等方面的激励措施,强化正面激励引导。在教育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在行政审批、政策扶持、招标投标、评优评先、资金扶持、政府采购等方面对诚信企业采取优先选择、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并形成案例。

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并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实质性开展工作并形成案例;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视情节轻重对失信单位或个人实施惩戒。

(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全面推广信用承诺机制。2022年底前在教育行政管理领域普遍实行市场主体告知承诺制度。市场主体以规范的格式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其守信践诺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市场主体准入、教师资格认定、学生资助、资格考试、职称评定等方面推进告知承诺制应用。

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以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达到100%为硬性目标,健全数据管理与交换制度,依法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湖南)"网站、"信用中国(湖南衡阳)"、在教育局门户网站上建立"双公示专栏"及时公开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相关信息,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九)做好信用修复工作

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各科室应落实国家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制度规范,加强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及信用修复规范化、流程化、系统化,提高服务效率;积极探索完善相关领域修复机制,明确修复范围、办理流程等,确保信用修复工作及时、公开、透明;及时梳理"双公示"异议信息,提升异议处理的准确性,实现"双公示"信息有效异议占比小于十万分之一,信息异议协同处理平均时间在5个工作日内,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协同处理时间在3个工作日内;对已完成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各科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停止披露,终止实施惩戒措施。"信用中国(湖南衡阳)"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结果,实现数据与"信用中国"网站当日自动同步。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市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组长为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为局党组成员,领导小组成员为相关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教育系统的征信和向衡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相关信用信息。建立工作台账,明晰各科室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工。(见附表)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利用网络媒体、校园广播、宣传栏、班队会等媒介和阵地,加大信用知识宣传力度,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参与诚信实践活动,提高诚信意识,加大对诚信先进事迹的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的曝光力度,及时发布诚信教育活动信息,营造教育系统良好诚信氛围。

(三)加大要素保障。设立专项经费,加强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诚信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支持,保障信用示范区创建工作稳步推进,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用技术,打造"互联网+信用"、"大数据+信用"的现代信用服务体系。

(四)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工作纳入对局直单位绩效考核和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


附件: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衡阳市教育局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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