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各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经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我市被列为全国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2018〕101号)要求精神,现就我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供应链的选择和确定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现状、现实工作基础和未来发展需求,围绕“四化”(标准化、智能化、协同化、绿色化)、“五统一”(统一标准体系、统一物流服务、统一采购管理、统一信息采集、统一系统平台),聚焦民生领域、消费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先在农产品、快消品、药品、家具家电、批发零售、餐饮、物流快递、电商、纺织服装、冷链等优势行业中选择3-5条供应链,每条供应链选择2-6家规模大的承担主体。
二、资金支持范围
(一)支持围绕供应链体系建设的具有基础性、公益性的物流设施节点标准化建设与改造。包括服务辐射范围大的商贸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的物流设施升级改造与建设,市、县两级社会化物流配送中心由存储型向快速周转型仓储升级,支持建设大型商圈、商业街的集成共享平台。支持连锁企业自营物流开展标准化仓库改造,对社会开放仓配服务。鼓励在居民集中区建设公共配送站、公共卸货区、电商前置仓、冷链预冷设施、共享快递柜等。积极探索新零售终端设施设备应用模式,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促进线上线下加速融合。
(二)支持开展标准托盘(以下均指1200mm×1000mm平面尺寸)、周转箱(筐)(以下均指600mm×400mm包装模数系列)、集装箱循环共用和包装箱(以下均指600mm×400mm包装模数系列)循环利用的第三方运营商做大做强,包括:购置标准化的集装单元器具、物联网信息设备;管理系统投入;鼓励合作共建运营体系,租赁运营网点;推广GS1编码及质量认证费用。加快淘汰非标托盘,鼓励采用“回购返租”等先进模式实现非标托盘转换。
(三)支持围绕标准托盘及其循环共用进行的相关物流设施改造、物流设备购置。包括新建改建标准化通用仓库、冷库;购置配套的货运车辆、货架、叉车、分拣、包装等设备,鼓励购置飞翼物流车或加装尾板的物流车辆。
(四)支持用户租赁标准化单元器具,购置标准周转箱(筐)、托盘箱、托盘笼、笼车、标准托盘(不支持自购自用)等单元器具。鼓励以托盘为基础单元,由仓配单元向订货单元、计量单元、结算单元、数据单元转换,提高单元化物流占比,提高供应链效能。
(五)支持围绕打通供应链上下游信息流进行的智能化改造、信息化投入或系统升级、模块嵌入、大数据应用等,包括:GS1商品条码、箱码信息采集、感知和处理设备,标准接口一致的采购系统、仓储系统、销售系统等升级,服务于供应链上下游,具有“四流合一”功能的信息平台建设。
(六)支持推广节能设施设备,加大绿色智能包装材料技术研发推广力度,引入先进的绿色包装、智能包装技术,鼓励建设绿色化、智能化包材生产基地,推动使用标准包装和快递包装循环使用,促进包装标准化、绿色化、减量化、去塑化发展。
不支持项目:用于购买土地、购买房屋、房屋装修、道路建设、公用设施建设、征地拆迁、非配送运输车辆购置以及人员经费、设施维护等;有金融风险、发展模式不成熟的平台;关联方交易额纳入申报项目总投资;同一集团公司信息平台项目多地重复申报;《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不支持项目。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衡阳市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项目所在地在本市,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经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主营业务属于支持范围,业务模式明确,具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
(三)申报主体需为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的实际实施主体,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在规模、技术和资金上,具备完成所申报项目的能力。
(四)申报单位依法经营,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事故。
(五)同一单位只能申报一条供应链,且申报建设内容未享受其他中央、地方财政资金支持。
(六)申报单位承诺能够按照要求向主管部门提供企业试点项目推进情况。配合开展调研工作,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考核工作。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衡阳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3)
(二)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项目投资预算表(附件5)
(六)衡阳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承诺书(附件6)
(七)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八)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包括自有资金存款证明、银行贷款合同,吸纳风险投资或其他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等)
(九)相关成果证书以及其他与项目实施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
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编写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要求明确申报供应链名称、链主企业或协同企业身份,鼓励整链申报、也可以协同企业身份独立申报。于2018年9月18日前按属地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八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一份。
(二)项目初审
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辖区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于2018年9月20日前将材料统一报送至市商务和粮食局。
(三)项目复核
市商务和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如有必要可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核实。
(四)专家评审
市商务和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复核通过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遴选试点项目意见。
(五)结果公示
对经过专家评审的遴选试点项目在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园区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财办建〔2018〕101号通知精神,开展调查研究,充分挖掘本地优势产业供应链企业参与申报,在确保申报内容真实的同时,提高申报质量。行业商协会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按规定格式出具承诺书。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衡阳市解放大道28号
联系电话:0734—8822416
附件 1: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
附件 2:衡阳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材料(封面)
附件 3:衡阳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表
附件 4: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 5:项目投资预算表
附件 6:衡阳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承诺书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 衡阳市财政局
2018年9月11日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doc
衡阳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材料(封面).docx
衡阳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表.doc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doc
项目投资预算表.doc
衡阳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