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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21-02-23    来源: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说明

(八)其他事项

四、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六、公开表格附件

 

 

 

 

一、 部门职能职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宣传、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按照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拟订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办法。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推进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主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多规合一”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等空间用途转用及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市级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专项勘查。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釆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贵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库统一建设。承担全市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和应用。

(十三)负责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拟订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执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七)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各级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现有科室26个,在职在编人员535人,离退休人员179人,属市一级预算单位。下设3个副处级、12个正科级直属单位,其中:5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上级财政补助收入及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保障机关日常运行的正常经费和归口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专项工作经费。

纳入我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支队、市城乡规划监察大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峰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鼓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珠晖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蒸湘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松木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白沙洲分局、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市征地拆迁事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研究培训中心等14家归口管理事业单位。市规划科技信息中心为独立核算二级预算单位,按财政预算公开相关要求本年度单独公开。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8,449.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478.2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9,396.34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452.92万元,其他收入2,121.6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8,449.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478.29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6.2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85.0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2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3,253.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3.4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9,396.34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支出452.92万元;其他收入支出2,121.60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9,538.0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项目支出:18,911.11万元。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28,449.15万元,比上年增加5,321.8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增加,根据上级部门工作安排,本年度新增耕地保护与资源利用项目预算2067.60万元,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预算1500万元,森林资源调查项目预算1300万元,测绘自主可控专项预算91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21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940.34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192.5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压缩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3,559.93万元。包含:办公设备购置费及其他货物974万元、修缮工程300万元、食堂及物业管理770万元、车辆购置28万元、其他政府采购服务11487.93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14,311.06平方米;车辆2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9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8449.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38.04万元,项目支出18911.11万元。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说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32万元(公共财政拨款预算2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8万元(公共财政拨款预算20万元,其他预算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2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数1台。会议费预算数62万元、培训费预算数184万元。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32万元,比上年增加28万元,增加14%。其中:

1.公务接待费24万元,比上年减少75万元,减少76%,主要是为了调增车辆运行费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费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8万元,比上年增加99万元,增加102%,主要是市土地储备中心已报废一台公务车,本年度需购置车辆1台;以及车辆运行经费预算常年不足,根据工作需要本年度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

3.因公出国(境)费1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万元,增加50%,主要是由于原市城乡规划局多年来未有出国(境)学习培训任务安排,因此未编制因公出国(境)费预算,而两局合并后,省自然资源厅每年都安排规划等业务出国培训活动,所以需增加预算经费。

2021年会议费预算数62万元,比上年减少85万元,减少58%,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压缩相关经费;培训费预算数184万元,比上年减少24万元,减少12%,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压缩相关经费。

(八)其他事项:无其他说明事项。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4.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五、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预算经济科目)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预算经济科目)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九:2021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表十一: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预算公开套表(表1-表9)

表1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表11-1:市本级周期发布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检查图项目

表11-2:“多测合一”成果质量年度核检费

表11-3:市“多测合一”动态更新与服务系统建设项目

表11-4:智慧衡阳时空大数据与云平台建设项目

表11-5:测绘自主可控专项

表11-6:旧城更新、物流与仓储综合布局及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表11-7:控制性详细规划规编制及动态维护

表11-8: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及十四五国土开发规划

表11-9:供应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表11-10: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表11-11:森林资源调查

表11-12:第三次国土调查_96941表11-12:第三次国土调查

表11-13:国土变更调查

表11-14:衡阳市城区标定地价编制工作

表11-15: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

表11-16:农用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

表11-17:衡阳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采集与维护

表11-18: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

表11-19:衡阳市本级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项目

表11-20:增减挂钩清理检查成果数据汇交

表11-21:规划类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

表11-22:人事档案整理工作经费

表11-23:市本级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数据整合

表11-24: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表11-25:行政诉讼律师代理费

表11-26:矿山视频监管网络系统

表11-27:矿山实地复核

表11-28:衡阳市采煤深陷区治理方案立项方案编制

表11-29:不动产登记工本费及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