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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09-30文档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目录

第一部分  衡阳市农业委员会部门概况  1

1、部门职责 1

2、机构设置 6

(一)内设机构设置 6

(二) 决算单位构成 7

第二部分  衡阳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7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7

2、部门收入决算表...............................................7

3、部门支出决算表...............................................7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7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7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7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7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7

第三部分  2020年度衡阳市农业委员会决算情况说明  8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8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8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9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就算情况说明................11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12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13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1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4

第五部分 附件.....................................................15

 

 

第一部分  衡阳市农业委员会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检查监督农村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组织研究全市农业、农村发展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农村改革的牵头、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与规划建议,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农业劳动模范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文明村镇建设和乡风文明建设。

3.贯彻执行国家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我市农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政策文件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办理农业行政审批事项。

4.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惠农政策的落实,查处加重农民负担、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事)件。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资产财务管理,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5.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和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负责农口系统项目和专项资金监管。

6.负责全市农业产业化的规划、协调、指导、服务工作,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的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负责管理全市蔬菜产业发展和城镇蔬菜产销工作。安排蔬菜资金和物资,负责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

7.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贯彻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工作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

8.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食用菌菌种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依法负责渔船、渔港、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负责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实施农机惠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标准。

9.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贯彻执行国家动植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性动植物防疫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10.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1.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采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2.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境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民教育培训和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4.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

15.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6.参与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17.指导、协调农口系统农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监督扶贫项目和资金。

18.负责全市烟叶生产的发展、管理和基地建设、设施配套工作。

19.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20.负责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1.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设置

衡阳市农业委员会(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内设22个科室,下辖2个副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衡阳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市农村经营服务站)、1个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市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1个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农民素质教育管理办公室)、9个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粮油生产技术站、市经济作物生产技术站、市植保植检站、市土壤肥料管理站、市种子管理站、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市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心、市农业环境监测管理站、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1个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市现代农业示范园管理委员会)。我委现有人员编制191个,其中行政编63个,机关工勤编7个,全额事业编114个,差额事业编7个。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71人,退休人员122人,临聘人员4人。归口管理衡阳市农科所(正处级)和衡阳市蔬菜研究所(副处级),衡阳市农科所现有编制159个,其中全额事业编89个,灵活就业编70个,在职干部职工137人,退休人员58人。衡阳市蔬菜研究所全额事业编37个,在职干部职工32人,退休人员17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衡阳市农业委员会本级、衡阳市农村经营服务站、衡阳市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衡阳市农民素质教育管理办公室、衡阳市蔬菜研究所、衡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衡阳市现代农业示范园管理委员会。

 第二部分  衡阳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公开数据见附件一)

第三部分  2020年度衡阳市农业委员会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农委系统决算总收入8072.98万元,2017年农委系统决算总收入9324.23万元,同比减少1251.25万元,降低13.4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农委机关2018年绩效考核奖金351万元财政拨款于2019年才拨付;二是现代农业示范园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中有570万元是国家级农业科技园验收专项资金,2018年无该专项资金;三是市农科所由于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都相应减少,因此财政拨款收入降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市农委系统总收入8072.9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55.74万元,占93.59%;其他收入517.24万元,占6.41%;上年结转806.72万元,合计收入8879.71万元,2017年农委系统决算总收入9324.23万元,同比减少1251.25万元,降低13.42%。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农委系统全部支出7753.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6.51万元,占63.66%;项目支出2817.42万元,占36.3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7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69.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6.4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0.5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6.01万元,农林水支出6295.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6.4万元。2017年农委系统全部支出9809万元,2018较上年同比减少2055.06万元,降低20.95%。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农委系统财政拨款总收入7555.74万元,上年结转640.9万元,收入较上年同比减少1251.25万元,降低13.42%。财政拨款总支出7253.36万元,支出较上年同比减少2055.06万元,降低20.9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农委机关2018年绩效考核奖金351万元财政拨款于2019年才拨付;二是市农科所由于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都相应减少,因此财政拨款收入降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农委系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7253.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54%,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718.2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部分指标下达时间晚,部分支出款项未及时付出;二是年终绩效考核奖金于2019年拨付发放。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753.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71万元,占0.89%;科学技术支出169.86万元,占2.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6.48万元,占6.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0.52万元,占5.55%;节能环保支出56.01万元,占0.72%;农林水支出6295.95万元,占81.07%;住房保障支出256.4万元,占3.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627.36万元,支出决算数7753.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8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5.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资金。

2、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

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134.86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蔬菜研究所追加科研经费65.6万元、市现代农业示范园调整预算数50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215.65万元,支出决算为208.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人员减少。

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669.32万元,支出决算为1451.73万元,完成预算的86.97%,决算数小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款项未在2018年底关账前及时付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

年初无预算,决算支出56.0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项目经费。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农委系统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36.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30.24万元,占79.6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公用经费773.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6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7.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4%,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奖金、医疗费补助等;资本性支出15.94万元,占0.32%,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农委系统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60.7万元,支出决算103.17万元,完成预算的64.2%;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预算执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21.2万元,支出决算69.1万元,同比减少52.1万元,完成预算的57.01%,降低的原因是我委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9.5万元,支出决算34.07万元,减少5.43万元,完成预算的86.25%,降低的原因是我委严格控制公车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9.1万元,占66.98%;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4.07万元,占33.02%。其中:

1、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0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9.1万元,全年共接待来宾523批次,共接待5856人次。主要是日常业务工作接待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4.07万元,均为公务用车日常维护开支,截止2018年12月31日,农委系统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预算绩效情况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农委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1.01万元,比2017年增加381.89万元,增长35.7%。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经费增加;二是扶贫工作、环境综合整治任务非常重,因此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费用均相应增加。

(二)一般性支出

2018年本部门会议费支出183.85万元,人数674人,主要用于扶贫办举办脱贫攻坚推进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业务科室开展植保、经作、农药等业务培训工作会议开支;培训费支出164.85万元,人数892人,主要用于扶贫办开展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培训、农环站开展污普业务工作培训、科教科举办青年农场主培训班等培训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市农委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为168.2万元,实际采购金额支出总额428.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5.5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采购金额增加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2018年付2017年湖南省农博会欠款99.15万元;二是制作我市“三农”工作宣传片29.7万元;三是2018年湖南省农博会我市实际参展规模比预算时扩大,造成采购金额比预算时增加。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市农委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价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为0,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为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决算:指根据年度预算执行结果而编制的年度会计报告。它是预算执行的总结。当国家预算执行进入终结阶段,要根据年度执行的最终结果编制国家决算。它反映年度单位预算收支的最终结果,是单位经济活动在财政上的集中反映。决算收入表明单位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构成和资金积累水平,决算支出体现了单位各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的规模和速度。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福利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财拨款:财政部门拨入的各类经费。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技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衡阳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XLS



衡阳市农业委员会

2019年9月30日


主办单位:衡阳市农业农村局 技术支持:衡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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